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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律师紧接着拿出一份附加协议,上面写明了邵承昀购入的房产将以赠予形式转到辛榕名下,签署协议当日即生效。如此一来,辛榕也算是有着固定资产的人了。

只是收养糖糖的事,却并不如辛榕所想的顺利。

陈律师来之前已经从邵承昀那里得悉辛榕的想法。当然,陈律师也很聪明地揣摩着邵承昀的想法。

既然这是辛榕同意签协议的条件,那就必须把他安抚住。可是小孩究竟能不能住进邵家,也不是辛榕说了算的。

陈律师先告知了辛榕有关糖糖父母的情况。糖父被治安拘留后,因为提取的指纹比中了几桩入室抢劫的旧案,现在已经重启案件调查。当年的抢劫案数额巨大,且有造成人员伤亡,一旦定罪至少是十五年以上的刑期。糖母的下落警方也在追查当中,需要确认她是不是同案犯之一。

以辛榕和邵承昀目前的条件,都不符合收养标准,首先年龄这一块就被限制住了。何况邵家那是什么地方,怎么可能随便把一个小孩领进家门。

陈律师很懂得讲话的分寸,先把法律层面的东西选择性地科普一遍,说明实际操作的难度,却也不说完全不行,总之给辛榕留点希望。而后他又为邵承昀吹捧了许多好话,说他费心安顿小孩,那对夫妻是在邵家做事的老员工,有爱心且会照顾孩子,把糖糖寄养在那里就是对她最好的安排。

辛榕一言不发听他说完,心里也大致明白了。

陈律师足够老谋深算的,从他嘴里说出的话,辛榕至多信一半。这背后大都是邵承昀的意思,可是辛榕不能说破。

原本糖糖还不是真的无家可归的孩子,父母虽然对他不好,至少她还有个家。但是现在生父被捕了,生母没有消息,最后她很有可能会被送去儿童救助机构。

辛榕对别的把握不住,对自己的处境还不清楚么。他是毫无倚仗的一个人,况且已经走到这一步了,协议摆在面前,邵承昀手里拿捏着他的软肋,根本不容他回头。

陈律师不疾不徐地说,“你可以常去看她嘛,对不对。等到案子判下来,确定小孩没人管了,如果能签送养协议我会再想办法。”

话是这么说的,能不能行得通却要全看邵承昀的意思。辛榕几不可察地笑了笑,有些自嘲也有些无奈。

陈律师问他,“你还有什么问题吗?”

辛榕盯着那份协议,沉默稍许,说,“没了。”

“那……?”陈律师指了指需要签名的几处地方。

辛榕拿起一旁的水性笔,仍是简短的两个字,“签吧。”

陈律师听他这么一说,立即从单人沙发里站起来,翻出协议需要签名的每一处。

辛榕签了得有七八处地方,那里麵包括了他最终获得的报酬、他所需要付出的时间,以及合约到期的后续事宜。条款的释义极其详细,大约是怕他对这场短暂的婚姻生出什么不切实际的念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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